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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否续签劳动合同 合法招收童工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6日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Tags: 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否续签劳动合同,合法招收童工的相关规定

 刘荣广律师,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否续签劳动合同

  女职工怀孕期间,刚好劳动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能否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提醒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用人单位不能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感谢您的观看。

  案例:陈女士现在一家私企工作,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怀孕3个月,合同还有2个月到期,合同到期后,单位可以不续签合同吗

  根据陈女士的陈述,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因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情形消失时止。

  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合法招收童工的相关规定

  核心内容:童工是指雇用或利用儿童从事经济生产活动,包括当童星、报童、少年兵、农场及工厂工人等。此类童工是指小于法定成年年龄的人,例如18岁或者20岁,包括青少年及儿童。在很长一段时间,童工并不被认为是一个问题,当义务教育和劳工与儿童权利深入人心以后,这才成为一个广为争论的话题。

  

  一、合法的招收的具体规定

  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一、合法的招收的具体规定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界定,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

  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

  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锅炉司炉。

  第四条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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