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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效力如何?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7日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法》
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
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
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
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
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可见,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集
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
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
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
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
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
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问效力是指集体合同
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
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
限届满,其效力终止。
    (3)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
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
具有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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