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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发布时间:2015年3月20日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2006年,各地区、各部门以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依据,进一步完善了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政策体系。
  据介绍,国务院法制办在就业促进法、禁毒法、义务教育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审查工作中十分重视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精神的衔接。全国妇联指导各省(区、市)妇联积极参与地方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的修改工作,已有5个省修改通过了本地的实施办法,另有近20个省份将地方实施办法的修改纳入立法规划,正在进行调研论证工作;全国妇联草拟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现已听取了各方面意见,拟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与有关部委联合下发。
  民政部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努力为提高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中的女性比例提供法律保障。农业部指导云南、新疆、陕西、浙江等地在其新颁布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中,对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作出明确规定。全国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沟通,起草了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文件。
  全国妇联提出,2007年,要推动各地将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内容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妇女权益保障配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出台;推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有关妇女名额和比例的内容审议通过;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修改,力求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制定或修改物权法、社会保险法、农民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过程中,注重体现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考虑妇女群体的特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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