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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与值班岂能故意混淆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0日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李师傅受雇的物业公司,可能是太想节约成本、提高利润了。因此,无视国家法定劳动者每周44小时的工作时间,而任意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高达240小时!当然,前提还是无偿使用劳动者!
  不过,即使是机器人也禁不起这样的高强度“作业”,因此,年过半百的李师傅很快败下阵来。肯定不愁没有求职者的物业公司,立刻同意李师傅的辞职,但以对方主动辞职为由拒不补偿!
  李师傅毕竟还不是机器人,作为劳动者,他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知道:在遇到不讲道理的雇主时,有能够讲理的地方,而工会组织则是全体劳动者的坚强后盾。
  物业公司如此不顾职工基本权利,以所谓“特殊工时”制度为名,不仅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不支付加班费的“内部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故意混淆值班与加班的概念,构成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严重损害。
  在工会法律援助下,这些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土政策,最终只能瓦解!无视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定”,只能用来胁迫势单力孤的个体劳动者,但他们却无法应对“工会亮剑”的有力回击!
  显然,李师傅的遭遇或许不是这家物业公司的第一例。因为从物业公司嘴里得出了明确信息:(严重超时工作制)已经实行轮班制多年,无法做调整。
  如今,一个李师傅取得了维权胜利,但下一个张师傅或王师傅,很可能继续去做不吃草却非要跑得欢的马。
  这正是:雇主鞭策马儿跑,却又不肯喂粮草;故意混淆工作日,被迫补偿不敢少!(伊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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