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关于成立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9月6日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桂政办发[2000]204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促进我区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袁凤兰 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农立进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良业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李崇玉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委员:张敢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章远新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陈鸿起 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江建伟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邝满维 自治区审主厅副厅长
   黄泰和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
   杨瑞月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邓启群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基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由张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处长王建龙、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险处副处长范世祥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基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 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审议全区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协调、推动和监督实施;
  (二) 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社会保险工作;
  (三) 对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筹集、发放和管理等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 审议自治区社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分配及借款方案,并对使用情况实施检查、监督;
  (五) 审议全区财政补贴基金和其他形式筹集基金的使用分配方案,并对使用情况实施检查、监督;
  (六)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重大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 研究、审议、协调社会保险改革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 自治区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撤销。
  四、 各地、市、县地要相应成立社会保险基金委员会,加强对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合作网站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21165227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