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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童工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8年2月10日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招用童工的处罚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或者从事其他雇佣性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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