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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施暴者心理解析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日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核心内容: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女性作为受害者的比例占大部分,但是不可否认,男性也会遭遇家庭暴力。本文介绍的案例里,受害者为男性,遭妻家暴20年,现已起诉离婚。家暴不单单只是男性的“专利”,在这起家暴事件中,妻子不仅动手,还动刀子。家庭暴力事件中施暴者的心理究竟是怎样的以下由小编为您整理详情。

  具体案情

  忍受20年里妻子频繁上演的家暴,丈夫忍无可忍起诉离婚。近日,经县人民法院调解,张瑜(化名)和妻子黄小丽(化名)协议离婚。

  1993年,张瑜经人介绍和妻子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打架。“别看她身材娇小,打起架来狠着呢,一吵架就动刀子。”张瑜向法官诉苦,他从家暴的角度理解了“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句话的含义。

  据张瑜反映,婚后不久,在一次吵架中妻子用啤酒瓶砸伤他的右脚,之后他又被打伤脑袋。一点小事不如意,妻子就会砸东西或者直接对他动粗。“严重的时候可以不管不顾,甚至惊动邻里、亲友跑来劝架。”张瑜说,他辛辛苦苦在外打工,回来还得面对妻子无休止的争吵,真的很累。多年的摩擦,导致张瑜十分畏惧妻子。今年年初,两人因为琐事再次发生争吵,张瑜被妻子驱逐在外数月,有家不敢回。回想近20年家暴生活,张瑜决定不再退缩,向法院起诉离婚。

  承办法官得知离婚原因时,抱着劝和的心态,想先做做两人的调解工作。不料,张瑜坚决反对,妻子也无意挽留。看到妻子在调解书上签下“同意离婚”时,张瑜长长的松了口气,叹道:“虽然净身出户,还背着债务,但总算是可以过正常人的生活了。”

  家庭暴力的心理解析

  家庭暴力根据不同的尺度,有不同的区分方式。但根据施暴者的特点可以分为:

  1、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在离婚诉讼期间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配偶的;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

  2、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3、性暴力: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

  4、经济暴力:对另一半实行经济控制。

  5、冷暴力:漠不关心、不理不睬、不过性生活、不做家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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