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劳动仲裁需要多少钱 劳动仲裁代理词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日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Tags: 劳动仲裁需要多少钱,劳动仲裁代理词怎么写

  刘荣广律师,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刘荣广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劳动仲裁需要多少钱

  众所周知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相对于用人单位是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因此法律特劳动者有特别的规定,特别是的对于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费用方面问题。那么接下来由将带来劳动仲裁需要多少钱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劳动仲裁需要多少钱


  是的,申请劳动仲裁是免费的。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


  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三方面的代表组成。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已于2010年1月19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8次部务会议通过,并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二0一0年一月二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经费依法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等组成。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第七条 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仲裁委员会主任由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条 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受理争议案件;


  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


  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第九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研究本委职责履行情况和重要工作事项。


  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提议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的,应当召开。


  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办事机构名称和仲裁员等工作人员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进行规范和配备。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组成单位可以派兼职仲裁员常驻办事机构,参与争议调解仲裁活动。


  第三章 仲裁庭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组成仲裁庭,实行一案一庭制。


  第十三条 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


  十人以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


  有重大影响的争议;


  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处理的其他案件。


  简单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十四条 记录人员在仲裁庭上负责案件庭审记录等相关工作。


  记录人员不得由本庭仲裁员兼任。


  第十五条 仲裁庭组成不符合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撤销并重新组庭。


  第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有专门的仲裁场所。仲裁场所应悬挂仲裁徽章,张贴仲裁庭纪律及注意事项等,并配备必要的办案设备。


  第十七条 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仲裁庭纪律,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以及其他妨碍庭审的活动。


  第十八条 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应当着正装,佩戴仲裁徽章。


  第四章 仲裁员


  第十九条 仲裁员是由仲裁委员会聘任,依法调解和仲裁争议案件的专业工作人员。


  仲裁员分为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


  第二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法聘任一定数量的专职仲裁员,也可以根据办案工作需要,依法从干部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军队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工会、企业组织等相关机构的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律师中聘任兼职仲裁员。


  第二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时,应当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仲裁员条件的人员中选聘。


  第二十二条 仲裁员自被仲裁委员会聘任之日起,即具有以下职责:


  依法调解和仲裁争议案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拟聘任的仲裁员进行聘前培训。


  担任地、县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仲裁员聘前培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副省级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聘前培训。


  第二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仲裁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 被聘任的仲裁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给仲裁员证和仲裁徽章。


  第二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并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仲裁员名单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第二十七条 仲裁员聘期一般为三年,由仲裁委员会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解聘和续聘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仲裁员在聘期内有工作岗位变动、考核不合格以及按照本规则规定应予解聘等情形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


  第二十九条 仲裁委员会对聘期届满未被续聘的仲裁员、被解聘的仲裁员、辞职的仲裁员以及其他原因不再聘任的仲裁员,应当及时收回仲裁员证和仲裁徽章,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 仲裁监督


  第三十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对本委聘任的仲裁员以及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仲裁申请的受理、仲裁庭组成、仲裁员的仲裁活动等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发现应当受理而在法定期限内未予受理或者已经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争议案件,申请人尚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书面征求申请人同意后,及时予以受理,并撤销已经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仲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徇情枉法,偏袒一方当事人;


  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故意拖延办案、玩忽职守;


  擅自对外透露案件处理情况;


  在任职期间担任仲裁案件的代理人;


  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本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仲裁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解聘等处理;仲裁员所在单位也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第三十四条 记录人员应客观记录案件庭审等情况,不得有因偏袒一方当事人而不客观记录、故意涂改记录或者将案件处理过程中应当保密的情况泄漏给特定当事人等行为。


  记录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参照本规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仲裁员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作并免费发放。


  仲裁徽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样式。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原劳动部1993年11月5日颁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1995年3月22日颁布的《劳动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以及原人事部1999年9月6日颁布的《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因此根据上述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在我国劳动仲裁需要多少钱以及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还在一定程度上介绍了我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相关的知识是怎样运行的。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







劳动仲裁代理词怎么写

  劳动仲裁代理词是代理人在法庭或者仲裁庭的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劳动仲裁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代理词的观点对于案件的结果是十分重要的,这也是体现了律师专业水平的高低。劳动仲裁代理词怎么写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在劳动仲裁中,劳动仲裁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下面跟着一起来看一下劳动仲裁代理词的范本吧。




  尊敬的仲裁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北京市普贤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申诉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本人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了本案的庭审,通过法庭调查,针对仲裁员归纳的争议焦点,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1、本案中,被诉人未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原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


  申诉人自2008年10月1日入职到被诉人单位工作,2009年7月11日被诉人解除了与申诉人的劳动关系。自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7月11日,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这一事实,被诉人明确表示认可。


  被诉人所称申诉人有管理公司公章的权利,属于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的答辩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双倍工资赔偿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进一步明确: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由此可见,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除非用人单位及时终止劳动合同,否则仍不能免除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被诉人的答辩却把推到劳动者一方,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实也非被诉人所述,被诉人单位有专门管理公章的部门,也有专门的人力资源部,负责合同管理,申请人曾向被申诉人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被申诉人迟迟不与申诉人签订,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完全在被诉人,被诉人的答辩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的规定,被诉人应当向申诉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


  2、被诉人解除与申诉人的劳动关系,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申诉人,应当向申诉人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申诉人自2008年10月1日进入公司以来,工作勤勤恳恳。但自2009年6月份开始,被诉人在未与申诉人协商的情况下,以申诉人不适合原岗位为由,擅自对申诉人调岗。2009年7月10日,被诉人以与申诉人工作配合不默契的为由,在未提前通知申诉人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诉人的劳动关系。被诉人对这一事实也明确表示认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项的规定,被诉人应当向申诉人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3、被诉人违法解除与申诉人的劳动关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申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被诉人对违法解除与申诉人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已认可,其称已经支付了申诉人经济补偿金,但未提供申诉人签字领取经济补偿金的相应证据,故其答辩不能被采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单位工作时间为: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7月10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项、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诉人应当向申诉人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诉人的答辩完全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请依法裁定支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以上代理意见,请仲裁庭采纳!


  此致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xx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xx律师


  xxxx年xx月xx日


  上述内容为您详细介绍了劳动仲裁代理词怎么写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劳动仲裁代理词的范文,相信您已经知道劳动仲裁代理词要怎么写了,劳动仲裁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









合作网站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21165227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