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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赔偿父母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团体工伤险是不是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日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Tags: 工亡赔偿父母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团体工伤险是不是工伤保险

  刘荣广律师,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工亡赔偿父母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发生在生活中的一些意外,总是很难去全部避免的,特别是一些比较高危的行业和工作,不小心发生事故活着受伤害也是会发生的,那工亡赔偿父母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为大家解答。

  一、工亡赔偿父母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85020元。

  工伤死亡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20年,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75周岁以上为5年]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60周岁以上:n=;75周岁以上为5年]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三、工伤死亡怎么认定

  工伤死亡的认定标准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为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某人因为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导致死亡的结果。发生工伤事故或者在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也认定为工伤。某人因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到四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团体工伤险是不是工伤保险?

  我们知道,通常公司或者单位给上的保险是社会保险,这是强制要求的,然后公司又另外给员工买一些团体保险,那么团体工伤险是不是工伤保险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为您整理的团体工伤险是不是工伤保险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团体工伤险是不是工伤保险

  不是。他们有以下的区别:

  1、两者属性不同

  团体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种保险,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共同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来实现的,商业保险公司可从中赢利。而社会统筹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的,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不取决于个人意志,是一种非赢利性质的社会福利事业。

  2、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

  团体保险以团体为投保对象,其作用在于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支出医疗费用时,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损失,或随年龄增长失去收入来源后获得养老金。社会保险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当劳动者因患病就医而支出医疗费用时,由社会保险部门给予基本补偿,或在退休失去收入来源后获得养老金。

  3、两者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

  团体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只要与保险公司自愿签订保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了保险费,其成员就能获得相应的保险金给付的请求权,保险金额的多少取决于所缴保险费数额的多少,即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对等关系,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而社会统筹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可以享受社会统筹保险待遇,有时为了便于用经济手段进行管理,还要缴少量保险费,而他们所领取的保险给付金与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并不成正比例关系。

  4、两者的保障程度不同

  团体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水平,一般只受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影响,而不考虑其他因素,因此,保障程度可高可低,主要由投保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能力确定。而社会统筹保险从保障基本生活来确定,既要考虑劳动者的基本需要,又要结合国家财政承受能力,还要随着社会福利保障水平的发展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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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伤的类型有哪些

  1、按受伤程度分为轻伤、中度伤、无生命危险的重伤、有生命危险的重伤、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为机械性损伤、物理性损伤、化学性损伤;

  3、按受伤部位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等等。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三十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认定期限一般是多少天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也有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可以先到劳动仲裁裁定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拿裁定书1年内可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劳动仲裁裁定不属于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凭裁决书到当地法院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项、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以上就是由为您整理的团体工伤险是不是工伤保险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工伤保险属于社保的一种,社保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团体保险可以做为工伤保险的补充,这是公司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国家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这方面的知识不难理解但也是比较重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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