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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伤事故的"事故倾向论"?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6日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Tags: 什么是工伤事故的"事故倾向论",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刘荣广律师,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什么是工伤事故的"事故倾向论"?

    工伤事故的\"事故倾向论\"认为,人为事故比较容易发生在很少一部分人身上,他们是事故多发者,他们的特征是好动,喜欢表现自己,好冒险,好胜。根据这个理论,可以在对劳动者进行心理测试的基础上,把\"事故多发者\"分到危险性小的工作岗位,会产生降低工伤事故的效果。另外,事故多发者中的一部分人是因为受到社会和个人生活中的某种特殊事件的影响,结果造成他们注意力不集中而发生事故。针对这部分劳动者,负责生产安全的人员应该注意观察和了解劳动者近期的生活事件,研究这些生活事件对劳动者心态的影响,然后采取对策,这样也会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

    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青岛市下发,其中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工正式开始参加工伤保险。

        按规定,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启动后,中央、省、部队驻青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及青岛市级统筹的事业单位,按照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0.3%缴费,个人不缴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均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获得一定的保障,但醉酒致死、自残或者自杀等不算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

        据了解,青岛市此次改革将涉及全市17万余名在编的事业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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