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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死亡停保支付

发布时间:2015年5月29日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所需资料]

1.《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一式三份);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3.司法机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等有效死亡证明(原件);

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化汇总表》(一式二份)

[办理程序]

1.单位将死亡人员以上所需资料报省社会保险局审核;

2.经审合格的,省社会保险局为其办理在职死亡支付个人帐户手续,并将《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死亡证明》各一份留存;

3.省社会保险局按规定终止该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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