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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工伤 据理力争调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6年5月11日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2009年11月26日,胡宗芬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向为她讨回工伤赔偿的王忠律师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并给中心送来了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    事情发生于2008年9月23日上午,在昆明万路洁环境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清扫员的胡宗芬在昆明滇池路清扫作业时,被一辆经过的轿车撞伤,导致面部及左手受伤,构成八级伤残。交通事故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胡宗芬得到了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应的赔偿。同时,胡宗芬向单位提出了工伤待遇,但单位却不愿意承认胡宗芬的工伤和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市中心接受胡宗芬申请,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王忠律师在与胡宗芬交谈后得知,其家中有一个因病致残的女儿长年需要护理,胡宗芬的受伤也已不能再从事原来的正常工作,希望获得相应的待遇后回农村老家生活。了解了胡宗芬的想法后,王律师为胡宗芬计算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并决定通过与单位协商,争取时间尽快拿到补助金。一开始,单位的态度十分强硬,不愿给予任何补偿。但王律师并不气馁,多次找到单位负责人,不厌其烦地向其解释我国的工伤政策法规,协商胡宗芬工伤赔偿的标准和数额。王律师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说服了单位,单位同意与胡宗芬解除劳动关系,并于10月份一次性支付给了胡宗芬工伤赔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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