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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辞退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关系终止的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日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Tags: 孕期辞退赔偿是怎么规定的,劳动关系终止的认定标准

  刘荣广律师,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孕期辞退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女士在工作中会出现怀疑这种情况时,往往公司都会以耽误工作为由辞退,这时候女士就有权力要求赔偿。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孕期辞退赔偿是怎么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孕期辞退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辞退合法的,没有补偿;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项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非本人严重违法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而按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用人单位辞退怀孕女工合法的,没有补偿,违法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关系终止的认定标准

  劳动是人实现自身价值的唯一途径。要是不劳动的话,人就没有办法实现自身的价值。但是有劳动关系的开始就会有劳动关系的终止,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劳动关系终止的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关系终止的认定标准


  在事实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因此上面提到的两种情况即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终止条件等内容都无法确定。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于这些内容意见一致,或者说法一致,则这些一致的说法可以构成口头劳动合同,并对当事人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对这些内容都存在严重分歧,无法达成一致。


  应以单位履行相关书面手续才能认定为终止,这在审判实务中存在争议,笔者认为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仍应以履行相应的书面手续并应给予相应的通知期为判断标准,理由是第一,书面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必须要履行相应的书面手续,而且有一定期限规定。


  其次,由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履行期限在法律上处于不明确状态,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履行,但单位提出终止必须给予对方合理的通知期,在劳动法上,涉及到通知期的大多是一个月,故可以一个月作为合同的通知期;故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


  二、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之区分


  1、主体方面的不同


  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


  雇佣关系中的用工主体范围相当广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体地位不同。


  雇佣关系中主体地位是平等的。


  2、权利义务及国家对其的干预程度不同


  雇佣关系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就不予干预,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


  3、处理机制不同


  雇佣关系中发生的纠纷应当按照民事争议处理,而劳动争议的解决则应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三、劳动关系终止的行为


  在实践中常常因为双方利益的冲突而产生各种纠纷,尤其是不事先通知双方,往往令对方措手不及,更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因此,应积极进行相关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引导双方当事人主动避免或尽量减少任意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可能给个人、企业及家庭、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此基础上,应不断完善劳动关系终止的相关立法,强制规范和监督双方当事人的劳动关系终止行为。虽然,在实践中法律救济措施纠正正义的实际效果往往与立法期待的目标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对于促进劳动关系终止的公平、合理,保护双方在劳动关系终止环节的合法权益,救济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促进劳动关系稳定性和流动性间关系的协调,法律规范潜在的威慑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对劳动关系终止行为的法律规制,不仅涉及劳动关系终止的过程及结果,还影响到劳资关系的整体结构。从长期来看,则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一国劳动关系相关立法价值取向的演变。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劳动关系终止的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正因为劳动关系终止的认定需要一定的标准,公司的管理者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是还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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