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工会如何做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找到工作后是否还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6日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Tags: 工会如何做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找到工作后是否还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刘荣广律师,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工会如何做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核心内容:法律规定了工会职能包括参与权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第一,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这里的国家权力机关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这里的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及其所属的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会所在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在制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要听取工会的意见。应当指出,这里的利益是指;直接涉及的切身利益;。


  第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为充分体现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反映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应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第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工资、物价等直接关系到职工的生活水平,社会保险关系到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或就业机会时所获得的物质帮助,劳动安全卫生直接关系到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这些政策和措施的研究制定,都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工会要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就必须就这些方面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关心群众生活,及时向同级政府提出建议。另一方面,为使这些政策和措施体现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使这些政策和措施符合实际,便于其贯彻执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在研究制定这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认真听取工会意见。


  延伸阅读:


  工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工会法的这一系列规定,从法律上保障了工会源头参与的权利。





找到工作后是否还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对于失业人员的一种福利措施,通过失业保险金的经济补偿来维持失业人员在无业时的生活,但是这个补偿金在找到工作后是否可以继续领取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找到工作后是否还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找到工作后是否还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不能领取。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上大龄失业人员如果实现自谋职业,即使已经停缴社保费超过了6个月,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也将按月给予每月所缴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


  三、失业保偿金法律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找到工作后是否还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全部内容。失业保偿金其实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持社会的运转,不让失业人员没有生活来源。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合作网站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21165227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