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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节”值班还是加班,报酬咋算?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7日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核心内容:2012年中秋、国庆两节相连,市民在迎来8天悠闲假期的同时,不少行业也迎来了“加班”高峰。“员工‘加班’应依法获得加班费”对大部分人来说已经不再新鲜,但是,对于“值班能否享受加班费待遇?”“值班与加班究竟有何区别?”“加班费能否依职务确定?”网友还真不清楚。本文就相关案例,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
  值班应否享受加班待遇
  “十一”、中秋,企业放长假,员工休息。上级要求期间加强安全保卫,强化值班、值宿制度。某食品公司办公室人少,领导决定,各车间班组长,在节日期间轮流来办公室值班值宿。非办公室的生产一线人员,在节日放假期间来单位办公室值班。员工咨询,值班应否享受加班待遇?
  ■解读:值班与加班,有着不同的工作特点和工作任务。虽然两者都是对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的延长,但值班是指用人单位为临时负责接听、看门、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轮流进行的,它不是为直接完成生产任务安排的。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原来的工作时间外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原来的工作,完成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值班与加班,工作时间及具体待遇受不同的规范调整。关于值班问题,目前尚无专门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如何值班,值班一次要值多长时间,安排值班是否应予协商,干部职工能否拒绝值班等细则问题,它往往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调整。加班应受《劳动法》的约束。
  值班与加班的工作报酬有不同。值班的报酬标准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单位内部规定,而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则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综上可知,值班与加班大不同,至于值班能否享受加班待遇,要看企业制度是怎么定的。
  值班和加班大不同 待遇应由单位定
  硬把加班说成值班 应按加班发饷
  赵某所在单位在去年国庆、中秋两节期间负责生产、运输抗旱抗洪等救灾物质,为此单位发动员工“值班”,“值班费”按所任职务计算,一般工人每小时10元,班长每小时20元,车间主任每小时40元。员工咨询,他们这算是“值班”还是“加班”?这种按职务支付“值班费”的做法是否合法?
  ■解读:首先,赵某所在的单位故意混淆值班和加班的区别,硬把加班说成值班,其做法明显是违法的。
  其次,关于加班费的支付,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条款的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定的其他情形。
  加班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发放:最低不低于日常工资的150%,最高不低于日常工资的300%。如果,单位低于相应标准发放加班费就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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