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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国庆中秋加班费该怎么计算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7日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核心内容:2012年中秋撞上国庆假期,今年的“十一”有8天假期。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到这悠长假期,那么2012中秋国庆长假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法律依据有什么具体规定?
  根据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2012年中秋国庆共放假8天。其中9月30日为中秋节法定节假日,10月1日至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5日调休,6日、7日公休。
  据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2012年中秋国庆假期前4天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3倍日常工资,“10月4日至8日非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可灵活处理,既可选择支付劳动者2倍日常工资,也可采用后期调休的方式补偿。”
  究竟3倍日常工资是多少?节假日加班工资具体如何计算?那么现在就以合肥最低加班工资标准为例,看看2012中秋国庆8天假期,合肥最低加班工资标准的计算方法。
  据了解,合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010元,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则9月30日至10月3日,4个法定节假日最低加班工资1010÷21.75×300%×4≈557.2元;同理,10月4日至8日,4个调休日的最低加班工资为1010÷21.75×200%×4≈371.5元,也就是说中秋国庆8天假期,合肥最低加班费约为929元。
  扩展: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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