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解读2011年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5年8月12日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欧真志在19日召开的发布会上介绍说,这次企业最低工资调整,提高幅度适中,全省平均提高18.6%,其中第一类提高18.2%,增加200元;第二类提高19.6%,增加180元;第三类、第四类分别提高17.3%、19.7%,增加140元。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四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3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另行制定。
  欧真志表示,调整后大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接近或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第一类地区(广州市)的最低工资目前为全国最高的标准。
  “这(18.6%)是比较适当的标准。”广东省人大代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俞雪花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提高原因主要是物价上涨。
  暨南大学教育学院院长、统计学教授韩兆洲指出,这两年广东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实际上“还历史的旧账”,因为国际上比较通用的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比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就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来确定,而目前国内的大多城市仍远远低于这一比例。
  他告诉记者,经过测算,2009年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就应该达到1380元左右,而目前广州还未达到这一数据。
  与广东相仿,今年伊始,北京、重庆、江苏三个省市就陆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不过,如何平衡提高最低工资和维持企业经营效益、保障就业方面的问题仍然存在。
来自劳动法



合作网站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21165227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