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女工临产只给三个月产假?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王女士马上要进入临产期,可是她所在的韩资企业只给她3个月的产假。王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王女士今年32岁,在一家韩资服装厂工作。今年7月,王女士进入临产期。10日,王女士害怕车间高温对胎儿发育产生不良影响,就向公司领导提出休产假。该公司领导表示同意,并承诺工资照发,保险也会照常缴纳。还给了王女士一份协议书性质的产假申请表格,但是令王女士感到气愤的是公司只给她3个月产假。并强调说3个月后,她如果不来上班,将会被视为自动离职。现在协议书还在她这里放着,她现在陷入两难,若签署协议,3个月后,孩子正好在哺乳期,没有人照顾,3个月产假肯定不够。但是若不签协议,3个月后不能正常工作,将被视为自动离职,工作将没有着落。
  “我32岁生孩子,按照相关规定,属于晚婚晚育,可以享有5个月产假。但现在公司只给我3个月产假,明显属于霸王条款。公司一直要我尽快签署协议。我现在还没有签,在我这放着。”王女士生气地表示。最终王女士决定起诉这家公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常年从事劳动者维权的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宋华波律师告诉记者,在华外资企业也必须要遵守中国的法律,这家工厂要求王女士签订的产假协议,违反了我国和山东省有关晚婚晚育的规定,该协议属于限制劳动者产假权利,因此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她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延伸阅读:劳动关系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21165227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