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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关于产假期限的界定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0日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依照法律规定,产假只能在产前15天开始休,但是你可以要求将你的工作岗位调整到适合孕妇的工作岗位。
  另外:
  女职工在产期享受什么待遇?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产期应享受的待遇是:
  1、所在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接触劳动合同。
  2、女职工分娩时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3、女职工产期为90天。 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产期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期15天。对已婚24周岁以上或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女职工,应在90天的基础上增加产期30天,或奖励1个月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男女双方单位各负担50%,采取哪中奖励方法,由女职工决定。
  4、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4个月(含4个月)至7个月的产假42天;7个月以上(含7个月)按正常产假处理。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5、企业为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按照相应的规定享受产假津贴。产假津贴按照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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