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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员工是否有产假

发布时间:2017年8月7日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北京男员工是否有产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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