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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草案审议第四稿

发布时间:2018年1月23日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有委员指出,草案所涉及的基本养老保险在操作的过程中存在着重复交叉的问题;如何切实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值得关注。
  本报北京10月25日讯(记者程小旭)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第四次就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审议。
  在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旁听的第一组小组审议过程中,李连宁委员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进行了互动,使小组审议的气氛更加热烈。李连宁说,从现在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所涉及的几项保险内容来看,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在操作的过程中存在着职工保险、城镇居民保险,新农合之间相互交叉、重复保险的问题。“如果我是一个农民工,在农村参加了新农合,现在又到了城市的企业打工,在单位又参加职工保险,这里可能会出现重复保险的情况。”
  据一些非正式的统计,这种重复率可能会达到四分之一以上。个别的地方,重复参保率更高。这里可能会出现几个问题,不仅增加了投保人的负担,因为要交两份保险,而且政府要相应地配套,增加政府负担,同时也增加了管理的成本。这种情况如何解决?从工作层面上能否解决?需要不需要在社会保险法中对重复保险的问题进行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负责人在现场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说明。
  李慎明委员说,社会保险法草案第69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这个前提好设定,字面上也好理解,但是实际过程非常难掌控。他认为,如果真正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就应买入国家的长期国债,不应该进入股市、期货、汇率等风险较大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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