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1日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合作网站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21165227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